公司治理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以及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》附录十四《企业管治守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,我们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、优化内部管理。
1、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:控股股东根据 《公司章程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。控股股东与本集团在人员、资产、财务、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。董事会、监事会及其它内部机构独立运作。
2、关于董事与董事会:我们按照《公司章程》和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》规定的程序选聘董事。截至2023年12月31日,董事会共由12名董事组成(含2名女性),其中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会计、法律、医药行业、科技成果授权和转化领域的专业人士,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集团发展的需要。《公司章程》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了明确,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、审计委员会、提名委员会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环境、社会及管治委员会,并制定有各专业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实施细则。
3、关于监事与监事会:我们按照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程序选聘监事。截至2023年12月31日,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组成,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。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,监事会能够独立行使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权。
4、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:我们已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,并持续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岗位的激励机制,促进本集团长期可持续发展。
5、关于利益相关方:我们充分尊重股东、员工、客户与消费者、供应商、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,并与他们积极合作,共同推进本集团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6、关于信息披露:我们按照法律法规、中国证监会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以及公司《信息披露制度》等相关规定,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。除财务报告外,我们还定期向公众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(CSR报告)、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报告(ESG报告)及/或ESG暨可持续发展报告,并聘请任专业机构出具审计/审核意见,充分展示本集团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举措和成果。我们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,确保投资者公平、及时地获取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。